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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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八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十一)
检察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7日在彭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维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统筹推进,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忠实履行检察职能
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打击各类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2件56人,同比件数上升23.5%,人数下降12.5%,经审查,批准逮捕30件36人,同比件数持平,人数下降32.1%;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4件132人,同比件数上升12.1%,人数上升30.7%;提起公诉69件98人,同比件数上升7.8%,人数上升1%。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适用法律关,批捕、起诉案件准确率100%,案件质量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结合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及首办责任制要求,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5件,其中举报案件线索23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件,刑事申诉案件2件。推进刑事和解、司法救助、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妥善处置集体访7件,开展司法救助8件8人,发放救助金14万元,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10人(其中大案3件8人),案件起诉法院后,作出生效判决7件14人(含去年侦查今年判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6.07万元,其中马某某等五名村干部贪污国家惠农资金窝案,案值达28.7万元,法院一审均作实刑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专题预防工作,协调推进县、乡、村三级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29场1580人次。加强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将设施农业建设纳入“黄河预防工程”专项预防,建议将大(拱)棚建设投资由以往的议标改为公开招投标,使惠民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58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家公司建议取消其参加招投标资格,严把市场廉政准入门槛,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坚持诉讼监督与维护权益并重,有力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5份,公安机关均在法定期限内纠正并回复。追捕2件2人,追诉漏罪1件,追诉漏犯1人,不捕12件20人,不起诉5件37人。不断推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监督卫生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线索2件,1件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件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件,经审查建议法院再审1件,监督法院执行案件3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2件,追回欠缴国有资金28万余元,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联合监管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5次,进行安全防范检察30次。在监管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给在押人员上法制教育课4场次,与在押人员谈话教育103人次。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未发现脱管、漏管情况。
三、坚持创新管理与特色建设并重,切实推进品牌创建
“党建带队建”品牌成效显现。深入实施“班子带检”、“素质兴检”、“廉洁从检”、“文化育检”和“团建促检”五项工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队建”工作的意见》,设置“党员先锋岗”,建立党员参与接访工作机制,全年党员干部参与接访和调处矛盾纠纷50人次。积极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全年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90人次。全体干警积极开展“三同六送六帮”、“三联四到”和“1380”活动,为帮扶村提供扶持资金6.6万元,全力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开展工作,积极协调对王洼镇路寨村部进行了整体搬迁。
服务民生平台建设有力。加强服务型窗口创建工作,完善集案件受理、分流、评查为一体的案件管理和控告申诉大厅,提供“一站式、柜台式”服务,形成“一个窗口对外、多个科室办理”的便民机制。探索开展网上受理信访工作,建立健全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视频接访“五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完善办公办案网络体系,推进网上受理、审批、查询和信息发布、开展宣传、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服务模式。
精神文明创建效果明显。提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形成道德讲堂、节约型机关及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等创建活动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作用,经常性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加强对服务型窗口工作人员的礼仪培训,做到接待群众精神饱满、态度可亲、举止文明、用语规范。我院“两微一端”发送信息1030篇,粉丝数12219人,累计阅读81920人次。《共产党人》、《宁夏人大》、《人民法治》和《宁夏法治报》分别对我院的党建、队伍建设、窗口建设和先进人物进行了专题报道。
四、坚持队伍建设与夯实基础并重,有效提升自身素质
作风建设得到新加强。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健全完善党组会、检委会、院务会等会议议事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自觉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
执法能力得到新提升。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征求意见开门找、结合办案自己找、座谈交流相互找、评查案件细致找、网上办案案管找、重点部门重点找、设置专栏多方找、结合督查认真找等方式共查找出五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35个。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表》,采取座谈交流监督改、案件复查公开改、建章立制规范改、落实责任督查改、加强学习提升改、流程监控督促改、公开承诺对照改等措施进行整改,做到见人、见事、见案件、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有效整治了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勤政廉政建设取得新发展。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着力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和次数,进行经常性地“咬耳扯袖”,杜绝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干警个人信息档案、执法档案、廉政档案、绩效档案、考勤档案、学习档案、健康档案等七项人事管理档案,落实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确保检察干警廉洁从检。
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认真落实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对照基层检察院建设标准,积极筹措资金100万元建设基础设施,完善楼宇功能,法警体能训练室和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涉密检察局域网络分级保护建设顺利通过自治区保密局测评验收,检察业务科技化、队伍管理科学化和后勤保障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
五、坚持接受监督与制约权力并重,全面深化检务公开
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检察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诉讼监督工作报告”。定期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2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其他政法部门人员评查各类案件138件。落实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走访“两代表一委员”,召开座谈会3场次,向与会代表介绍检察机关职能,通报检察工作,听取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接待律师阅卷11人次。建成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业务范围及办案流程,公开案件信息149条,法律文书100份。发放检务公开宣传资料2000余份,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2015年县检察院被评为第七届“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1名干警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反贪污贿赂局和1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5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彭阳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全县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依法治国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当前反腐倡廉的整体形势还不相适应,办案能力和预防工作措施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依靠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锲而不舍,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目标任务
2016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七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以保障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县为核心,以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执法办案为重点,以优化品牌建设、打造服务窗口为抓手,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队伍建设为基础,继续深入推进“三优五好四型”检察院建设,努力为彭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服务中心工作,着力参与法治彭阳建设
积极研究“十三五”规划实施和精准脱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探索服务深化改革、服务依法治县的工作模式、机制和措施,加大对民生改善、旧城改造、金融扶贫等中心工作的履职跟进力度。认真落实《中共彭阳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介入行政监管领域重大违法事件同步调查机制。加强对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不断增强参与法治彭阳建设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置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创新监督方式,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法律监督方式,注重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制假售假、合同诈骗和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出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犯罪。继续开展督促起诉工作,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与公安、法院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并落实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司法救助、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等制度,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终结,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重视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手段,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的意见,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继续调整办案结构,改进办案方式,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继续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城镇化建设、生态移民、民政救灾、土地管理、扶贫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医疗医药、食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提升广大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采取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对全县干部的警示教育,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新机制。
创新诉讼活动监督方式,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认真贯彻规范监督的要求,切实推进法律监督各项机制落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的规范化建设,正确把握各类监督方式、手段的适用条件,努力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增强发现监督案件线索能力,探索建立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深入开展生效裁判、民事调解、执行活动等监督,努力构建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落实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和检务定期督察制度,全面推行案件程序化、电子化和规范化管理;主动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完善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丰富“检察开放日”形式,扩大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全面规范司法行为,着力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力争实现人员、硬件、办公、业务、保密全覆盖的目标。积极配合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主任检察官和办案责任制,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探索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身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加强检察微博、检察微信和搜狐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积极申请新的检察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立项批复,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各位代表: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决心以更高的目标、更实的作风、更足的干劲、更硬的措施,履职尽责,努力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彭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